welcome

:::
  人事公告  
     
 
推文至 facebook 推文至 plurk  | 回列表 |
人事公告
標題 公告:大法官釋字第730號解釋,關於已領退休(職、伍)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,其重行退休年資採計疑義一案。
發布日期 2015/7/28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1039
詳細內容

1、釋字第730號解釋: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有關已領退休(職、伍)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重行退休時,其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連同以前退休(職、伍)基數或百分比或資遣給與合併計算,以不超過同條例第5條及第21條之1第1項所定最高標準為限之規定,欠缺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,對…依同條例請領退休金之權利,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,侵害其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,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,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」。

2、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第2項規定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有違,在未完成修法作業前,仍依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。

相關連結 目前無資料
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,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
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(pdf檔)
教育部函(pdf檔)